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7月1日起开始施行。联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的有关划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团结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关于印发团体林地承包条约和团体林权流转条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对《团体林地承包条约(示范文本)》和《团体林权流转条约(示范文本)》举行修订。(一)承包林地情况越发明晰、详细。
在《团体林地承包条约(示范文本)》中,增加了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明确填报林地宗地号、林种、树种等信息。(二)承包方权利有重要调整。在《团体林地承包条约(示范文本)》中,对承包方的权利举行了调整:好比在承包期内可以将林地承包谋划权转让、交换等。
(三)承包条约的变换、排除和终止增加了新内容。在《团体林地承包条约(示范文本)》中,划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赔偿,可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四)林权流转情况越发全面。
在《团体林权流转条约(示范文本)》中,明确了林地谋划权流转和再次流转的几种情况。(五)流转双方权责约定越发详细。在各地团体林权流转实际操作中,以往有责权利不清、发生纠纷的情况。
在《团体林权流转条约(示范文本)》中,增加第六条“其他约定”,增加了选项和特殊约定。(六)增加了流转条约的变换、排除和终止后,遗留问题如那边置。
在《团体林权流转条约(示范文本)》中,增加了两款内容:条约期满后,该流转林地规模内留置林木的处置方式,条约期满后,流转期间受让方投资建设的隶属设施处置方式。(泉源:中国林业网)附件 1GF-2020-2602 条约编号:团体林地承包条约(示范文本)发包方:承包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二○二○年五月制定使 用 说 明一、本条约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团结制定,供团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条约时参照使用。二、条约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条约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增补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条约中的专业用词明白纷歧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三、本条约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缺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增补约定。
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举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条约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双方当事人应当联合详细情况选择本条约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五、本条约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条约签订前,发包方应当出示本条约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羁系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团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本条约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团体林地承包条约省 市 县(市、区)发包方: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卖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卖力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林地承包谋划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12345……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林业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执法法例,根据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集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然、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条约。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详细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共 年。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宗地序号不动产单元号林地团体所有/国家所有承包谋划权/谋划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地块名称(小地名)林班号小班号面积(亩)四至界线东南西北公益林/商品林人工林/天然林树种起始日期终止日期6备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谋划权,以招标、拍卖、公然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谋划权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价款本条约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钱为____元/亩·年,承包期为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民币。2.林地上隶属修建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接纳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2. 分期付款支付:。3. 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发包方有权监视承包方依照本条约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掩护林地。(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生长计划完成造林任务。2.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谋划权或林地谋划权,不得非法变换、排除承包条约。(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谋划自主权,不得干预干与承包方依法举行正常的生产谋划运动。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事情。(6)依照本条约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谋划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物;有权依法自主决议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谋划权转让给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谋划权举行交换,也可以依法接纳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谋划权,并向发包方存案。(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谋划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存案。(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举行支解分户谋划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条约为依据,订立支解分户承包条约,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挂号相关手续。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续人可以依法继续承包。(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条约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尺度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掩护和合理使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努力接纳措施予以制止,并实时向有关部门陈诉。
(4)掩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情。(5)依照条约划定,实时、足额支付承包费。(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管理相关手续。(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服务处)林业总体计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到场本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然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的,应提供: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集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集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载复印件;3.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质料。(注:发包给本团体经济以外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提供)(二)其他:第六条 条约的变换、排除和终止(一)本条约执法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卖力人变更影响,也不因团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换或排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条约。(二)条约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行抗力因素致使条约全部不能推行时,本条约自动终止。(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赔偿,可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条约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条约期满后 30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置惩罚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
涉及产权变更的,应管理不动产挂号相关手续。(五)条约终止或排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门路、浇灌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修建的衡宇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六)条约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
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本条约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正当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发生纠纷,致使条约全部或部门不能推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卖力协调处置惩罚,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卖力全额赔偿。(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谋划运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负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划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条约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谋划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排除条约,并由承包方负担林地恢复用度。(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用度,按日负担应缴资金 ‰的违约金;逾期凌驾 30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排除条约收回承包林地。(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修建、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条约,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惩罚。
第八条 条约争议的解决方式本条约在推行历程中发生的条约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举行调整;协商、调整不成的,约定接纳如下方式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统领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其他事项(一)本条约推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配合协商,作出增补划定,增补划定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条约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三)本条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卖力人(签字): 卖力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清单: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页数 备注1 发包方林权的权属证明2 村民团体决议书和承包方案3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4 承包林地四至规模附图5 图幅比例:大地 2000 坐标系的地籍图6 隶属修建及设施清单7 发包方、承包方的证件复印件8 代庖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共计 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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